一、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享受人群
参加公安县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且已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
二、门诊慢性病的申报流程
(一)申请资料
1、个人慢性病申请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联系电话
3、二级及以上医院三年内的病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特殊慢性病:
申报人将上述疾病相关资料送到县医保局综合服务股窗口(县政务大厅一楼);普通慢性病:申报人(城镇职工)凭慢性病申报资料到县医保局综合服务股进行初审,申报人(城乡居民)凭慢性病申报资料到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后将慢性病申报资料上报到县医保局综合服务股。
(二)慢性病鉴定
由县医保局综合服务股定期组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医疗专家小组进行集中鉴定审核,特殊慢性病鉴定通过人员名单由医保局予以公示后电话通知;普通慢性病城镇职工鉴定通过人员在人社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城乡居民鉴定通过人员名单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在本辖区内予以公示。
(三)门诊慢性病申报时间
特殊门诊慢性病实行每月申报,次月审批;普通门诊慢性病实行每月申报,半年审批。
三、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特殊门诊慢性病
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对象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报销 9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70%。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年度报销总费用不限额,报销费用纳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个人的支付累计,累计支付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报销范围为: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门诊放射治疗、化学药物治疗;门诊靶向药物治疗;门诊抗肿瘤中成药(中草药)治疗(400元/月);门诊相关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人.年);恶性肿瘤晚期门诊维持治疗。
2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以及与患者病情密切相关的治疗、检查、药品、抢救等。
3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治疗):腹膜透析、结肠透析以及与患者病情密切相关的治疗、检查、药品、抢救等。
4 、器官移植(门诊抗排斥用药治疗):器官移植和组织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和定期药物浓度检测及相关疾病检查费用。
5 、血友病:疾病必须的门诊检查、治疗、用药费用。
6 、系统性红斑狼疮:直接治疗疾病的门诊口服用药费用。
7 、重症精神病:抗精神病类药物治疗费用。
8 、耐多药肺结核:直接治疗疾病的门诊药品及相关检查费用。
9 、脑瘫 (限0—6岁 ) :疾病必须的门诊康复治疗、康复训练费用;
10 、自闭症(限0—6岁):疾病必须的治疗、检查、用药费用;
11 、苯丙酮尿症 ( 限 0—16岁 ) :疾病必须的苯丙酮尿症普通型因服用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特殊食品、检查及相关药品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 BH4 缺乏型疾病必须的检查和相关药品费纳入报销范围。
其中:全市(县市区)耐多药肺结核限在荆州市胸科医院治疗。全市(县市区)脑瘫(限 0—6 岁)、自闭症(限 0—6 岁)、苯丙酮尿症(限 0—16 岁)限在荆州市妇幼保健院治疗。
(二)普通门诊慢性病
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对象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报销 7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50%。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病种月度限额管理(具体限额标准见下表),报销费用纳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个人的支付累计,累计支付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慢性病病种名称 | 职工医保月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化 | 城乡居民医保月统筹支付限额标准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280元 | 200元 |
强直性脊柱炎 | 175元 | 125元 |
重症肌无力 | 175元 | 125元 |
糖尿病 | 105元 | 75元 |
类风湿关节炎 | 105元 | 75元 |
银屑病 | 280元 | 200元 |
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 280元 | 200元 |
结核病 | 140元 | 100元 |
肝硬化 | 280元 | 200元 |
高血压病(极高危) | 70元 | 50元 |
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 | 140元 | 100元 |
帕金森综合症 | 210元 | 150元 |
帕金森病 | 280元 | 200元 |
血管支架置入术后用药 (一年期内的抗凝用药) | 385元 | 275元 |
脑血管病致瘫(恢复期一年内) | 280元 | 200元 |
癫痫 | 210元 | 150元 |
地中海贫血 | 140元 | 100元 |
支气管哮喘 | 140元 | 100元 |
支气管扩张 | 140元 | 100元 |
慢性骨髓炎 | 280元 | 200元 |
慢性肾功能不全 | 210元 | 150元 |
慢性心功能不全 | 105元 | 75元 |
痛风性关节炎 | 140元 | 100元 |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140元 | 100元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70元 | 50元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140元 | 100元 |
注: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时,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实行累计计算,每人每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42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300元(不包含血管支架置入术后抗凝药一年、脑血管病致瘫恢复期一年)。
门诊慢性病咨询联系电话:0716-5235765
新生儿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1、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到派出所上户口。
2、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医保服务中心参保。
3、带上户口本,同一个户口上监护人身份证到医保科登记。
备注:新生儿政策仅适用于新生儿出生当年,次年及以后按普通居民对待。
2020.3.20